中心思想
欧盟临时关税对中国生物柴油出口的直接冲击
欧盟委员会已提议对中国生物柴油(包括氢化植物油HVO和脂肪酸甲酯FAME)征收12.8%至36.4%的临时反倾销关税,并计划于8月中旬实施。此举将显著增加中国生物柴油产品进入欧盟市场的成本,直接削弱中国出口企业的价格竞争力。尽管可持续航空燃料(SAF)被排除在临时措施之外,但这项关税的实施标志着中欧生物能源贸易摩擦的升级,并可能在2025年2月反倾销调查结束后,演变为为期五年的最终关税,对中国生物柴油产业的长期发展构成挑战。
对国内植物油市场需求的潜在影响
此次关税不仅针对生物柴油成品,还涵盖了氢化植物油脂、化学改性油脂(如废弃食用油脂UCO)等多种生物柴油原料。根据2024年上半年数据,中国向欧盟出口的生物柴油成品折算成原料月均用量约11万吨,而相关原料的月均出口量也达到约7万吨。欧盟市场是中国生物柴油及其原料的主要出口目的地,特别是荷兰、比利时和西班牙等国。因此,关税的征收将导致出口需求大幅减少,进而对国内植物油的边际需求产生不利影响,尤其是在废弃食用油脂(UCO)等原料供应方面。企业需关注市场变化,并考虑升级转型及国内政策支持以应对挑战。
主要内容
欧盟反倾销调查产品范围及出口数据分析
氢化植物油脂 (HS15162098 / 中国HS15162000):
该类目主要指氢化、酯化或反油酸化的植物油、脂及其分离品。
2023年,中国该类产品出口总量为28万吨,其中对荷兰和比利时出口量合计达19.7万吨和6.7万吨,占中国出口总量的94%。
2024年1-6月,出口量为14.7万吨,同比增长9%。其中对荷兰和比利时出口量分别为11.2万吨和3.3万吨,合计占出口总量的99%。
上半年对欧盟市场的月均出口量约为2万吨。欧盟关税的实施将直接影响此类产品的出口,进而对国内植物油需求产生边际影响。
化学改性油脂及不可食用脂肪混合物 (HS15180091, HS15180095, HS15180099 / 中国HS15180000):
该类目涵盖化学改性动植物或微生物油脂以及非食用混合油脂,通常简化称为UCO(废弃食用油脂)。
2023年,中国该类产品出口总量为205万吨,其中对欧盟出口52万吨,占中国出口总量的25%。
2024年1-6月,出口量为140万吨,同比增长67%,主要增量来自美国和新加坡。同期对欧盟出口31万吨,占中国出口份额的22%。
上半年对欧盟市场的月均出口量约为5万吨。UCO出口需求的减少将对国内植物油的边际需求产生不利影响。
生物柴油及其原料出口现状与市场影响
脂肪酸单烷基酯及生物柴油混合物 (HS38260010, HS38260090 / 中国HS38260000):
该类目主要指生物柴油及其混合物。
2023年,中国生物柴油出口总量为195万吨。其中,对欧盟市场出口185万吨,占总量的95%,主要目的地包括荷兰(151.4万吨,占比78%)、比利时(14.4万吨)和西班牙(14.2万吨)。
2024年1-6月,中国生物柴油出口量为66万吨,同比下降44%,出口表现不佳。其中对欧盟出口56.7万吨,荷兰仍是最大目的地(49.3万吨)。
根据粗略估算,2024年上半年对欧盟市场出口的生物柴油折算成UCO原料,月均用量大致为11万吨。生物柴油加征临时关税将直接导致出口需求减少,对国内植物油的边际需求产生不利影响。
其他相关HS编码 (HS27101943, 27101946, 27101947, 27102011, 27102016, 38249992):
在这些编码项下,中国对外贸易出口量较少,因此受欧盟关税的直接影响相对有限。
总结
欧盟对中国生物柴油征收12.8%至36.4%的临时关税,将于8月中旬生效,并可能在2025年2月反倾销调查结束后转为最终关税,此举对中国生物柴油及其相关原料的出口市场构成重大挑战。从欧盟纳入反倾销调查的产品范围及HS编码来看,生物柴油成品和多种原料(如氢化植物油脂、化学改性油脂UCO)均在列。根据2024年上半年数据,中国对欧盟出口的生物柴油成品折算原料月均用量约11万吨,相关原料月均出口量约7万吨,欧盟市场是中国生物柴油及其原料的主要出口目的地。因此,关税的实施将显著增加中国企业的出口成本,降低其在欧盟市场的竞争力,并可能对国内植物油的边际需求产生不利影响。面对这一挑战,中国生物柴油企业需积极寻求升级转型,并关注国内相关支持政策的推进。尽管短期面临压力,但从长远来看,全球航空脱碳市场广阔,可持续航空燃料(SAF)的发展,特别是加氢处理酯和脂肪酸(HEFA)工艺若能维持市场份额,将为UCO等再生废弃食用油脂原料提供长期需求支撑。